2017年7月,宁波市民政局对宁波市昊轩职业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200MJ89519502)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宁波市昊轩职业培训学校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不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第1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已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3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10条的规定,宁波市民政局决定对宁波市昊轩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对宁波市昊轩职业培训学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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