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5〕107号)要求,我局于2017年12月初开展了本年度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工作。经社会组织申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政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2017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甬党办〔2013〕89号)“建立社会组织绩效评估激励机制,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为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相挂钩的资质条件”的规定,凡经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评定为3A级(含)以上评估等级、且在等级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自动纳入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
各部门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过程中,应当从民政部门历次公布的资质目录或推荐性目录中选择,优先考虑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附件:2017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doc
宁波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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